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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說路邊的野花不要採,看到路邊貓咪或狗狗,沒看到主人,覺得很可愛,

想要帶回家養,那你可能會觸及偷竊的罪名,因為主人去報案,而你又被發現是

抱走貓咪或狗狗的人~這是才發生在我家的事,發表出來給朋友了解。








外甥女星期日北上找朋友,她朋友看到路邊一隻貴賓狗,朋友沒地方養狗,

就讓外甥女帶回去養,聽說還去寵愛店,可能是去買狗飼料什麼的,沒想到整個

過程都被監視錄影機拍下來,最重要的是拍到狗狗在外甥女的手中,又拍到她的

車號,星期二接到派出所的通知,說是失主報案狗狗被偷,也查到是我外甥女,

她連夜帶著狗狗北上,到達報案的派出所是今天凌晨的12點半,原以為狗狗交回去

就沒事了,錯!事情不是這樣的。










清晨四點多接到姐姐電話,說外甥女仍然在派出所不能回來,因為失主報失竊,

我外甥女這算是偷竊行為,雖然和失主說清楚講明白,但偷竊罪算是公訴罪,

九點鐘要連同筆錄一起到法院接受檢察官的訊問再看如何定奪,剎那間我有如

五雷轟頂,再加上半夜很冷,忍不住全身發抖,怎麼會變得那麼嚴重!







我立刻打電話到報案派出所,那位員警先生要我別緊張,去法院只是一個程序,

況且她又沒前科,我能不擔心害怕嗎?因為這可能在她的未來留下一個污點。 

當下我有問他外甥女的精神狀況,他說他對外甥女很禮遇,等她回家可以問她,

我還是有和外甥女講到話,聽完她的話,那位員警先在職責上可能有點疏失,

但對於外甥女的心理沒有受到傷害,雖然她的行為有疏失。








7點多我也和外甥女朋友的姐姐聯絡,把所知道的結果告訴灺,沒想到她比我早知道

結果,我猜失主應該是住在她家附近,否則怎會請村長出面來關心呢?  當外甥女

到了目的地,她朋友沒去接她,而是留在派出所,原來始作俑者算是共犯,也必須

做筆錄而不能離開派出所,也和失主協調好,今天一同前往法院幫忙說項,儘量

能小事化無,希望這件事給那兩個人一個教訓,以後做什麼事都要謹慎,不是自己的

東西千萬不要碰,真要碰也是送到警察局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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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felisa24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